眼睑下垂一般是由眼外肌发育异常或神经支配异常造成的,常见于Marcus Gunn现象及不全性眼肌麻痹。另外,眼睑下垂还和遗传因素、染色体异常以及神经系统功能异常有关。这些因素及其并发症都可能对视力造成影响。
既往研究发现,由眼睑下垂造成的弱视发生率为1.5%到12.0%。这些研究主要探讨先天性眼睑下垂、视力以及手术治疗之间的关系。来自西雅图儿童医院的Stein医生及其同事就弱视和伴系统性疾病的先天性眼睑下垂及遮盖疗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发表在了2014年6月的《儿科学》杂志上。
该研究选取患有轻微或者严重先天性眼睑下垂的儿童患者。在出生后6个月内诊断为眼睑下垂即为先天性眼睑下垂。眼睑下垂的严重程度是由眼裂大小、边缘反射距离(MRD)、眼睑提肌肌力的大小来决定的。
弱视与否的诊断通过测量视力决定。年龄小于3岁,就用Teller视力卡进行测量;年龄大于3岁,则用电脑视力测试仪进行测量。
若连续两次测量都显示双眼视力较之正常儿童视力相差超过两个标准差,就诊断为弱视。如果近视双眼屈光度相差超过1D,远视双眼屈光度相差超过2D,或者散光双眼屈光度相差超过1.5D就认为是屈光参差性弱视;如果有轻微或者更严重的斜视就认为是斜视性弱视;如果连续两次检查发现眼睑部分或者完全遮挡了光瞳孔径,就诊断为废用性弱视。该实验中,废用性弱视实际是一种排除诊断。最后计算弱视发病和MRD以及系统性疾病的关系。
结果显示在34名被试者中有15名得了弱视,其中9名为废用性弱视,6名为屈光参差性弱视以及斜视性弱视。其中废用性弱视的发病年龄最小,是造成弱视的最主要危险因素。这可能是由于年龄较小的儿童视力发育不完全,因此他们对视轴被阻挡更加敏感,而对光焦并不敏感。
研究的平均随访长度为49.1个月。通过长期随访以及视力检测发现,伴有轻微或者严重眼睑下垂的儿童发生弱视的概率为18%。在所有弱视儿童中,有11名经过遮盖治疗恢复了视力,说明该方法对弱视治疗效果良好。
眼睑下垂的患者可以通过额肌动作以及抬头动作来弥补眼睑下垂造成的视力障碍,因此认为MRD和弱视的发生关系不大,不能用来预测弱视的发生,后者只能通过视力的检测来发现。该研究还发现,伴有全身各系统疾病以及发育迟缓的儿童的视力要明显低于正常儿童,因此认为患儿弱视的原因很可能是全身系统性疾病或者发育异常造成的视皮层的功能障碍。